導 語
醫療機構內獨立開展臨床營養診療服務的臨床科室,名稱統一為臨床營養科。
為指導和規范醫療機構臨床營養科建設與管理,提高臨床營養診療能力和服務水平,國家衛生健康委組織起草了《臨床營養科建設與管理指南(試行)》(以下簡稱《指南》)。
二級以上綜合醫院及部分??漆t院設置臨床營養科
二級以上綜合醫院以及腫瘤、兒童、精神等??漆t院設置臨床營養科,應當按照本指南進行建設和管理。鼓勵有條件的其他醫療機構參照本指南設置、建設和管理臨床營養科。
醫療機構開展兒童營養與喂養服務,應當按照兒童喂養與營養指導等相關技術規范加強管理。
醫療機構內獨立開展臨床營養診療服務的臨床科室,名稱統一為臨床營養科。有條件的醫療機構可開設臨床營養科病房,為住院患者提供臨床營養診療服務。
臨床營養科承擔7項工作內容
(一)營養篩查與評估、營養診斷、營養治療、營養宣教的實施與監督;
(二)根據臨床需求,參與特殊、疑難、危重及大手術患者會診,或加入MDT團隊;
(三)按需提供醫療膳食、腸內、腸外營養建議或處方;
(四)規范管理、監督腸外營養執行;
(五)規范管理醫療膳食業務;
(六)規范指導特殊醫學用途食品使用;
(七)制定并組織實施本機構的臨床營養相關工作規范。
將臨床營養科納入信息化建設范疇整體推進
《指南》指出,醫療機構應當根據臨床營養科建設情況,制定學科人才培養和崗位培訓計劃,不斷提高臨床營養專業相關人員的業務素質和專業水平。同時,將臨床營養診療相關知識、技能納入醫務人員繼續教育、技能培訓、考核范疇,并定期進行評估。
醫療機構應當加強以電子病歷為核心的信息化建設,將臨床營養科納入信息化建設范疇整體推進。
首診醫師是營養篩查的第一責任人
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應當根據實際情況,對住院患者以及消化內科、腫瘤科等重點科室門診患者開展營養篩查,重點篩查對象包括老年患者、手術患者、惡性腫瘤患者、入住重癥監護病房患者、近一周正常飲食攝入不足者以及其他可能發生營養不良的患者。
營養篩查應當由具有相關執業資質,并經過相關培訓的醫務人員完成。首診醫師是營養篩查的第一責任人。
來 源 / 國家衛健委官網